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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宰相制度 第七章 宋代宰相与三司的关系(2) 宋朝宰相制度 宋代官制
宋朝宰相制度
第八章 宰相与台谏的关系(1)
第八章 宰相与台谏的关系
宋代宰相握有行政大权,而且权力比较集中。对相权的监控,除了君主在最后决策时加以调节、否决以外,更为主要的是宋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台谏系统以行使监察权,与宰辅的行政权形成制衡机制。枢密副使吕公弼对英宗说:“陛下当以政事责成大臣,而委视听于台谏”(《长编》卷205),各委其责,发挥监督作用,以保证权力机制的正常运转。即使是皇权对相权实施调节和监控,也要依赖台谏官所提供的信息。所以,吕公弼说:“谏官、御史,耳目之官”(同前)。仁宗说:“台谏为朕耳目之官”(《长编》卷194),英宗时的御史中丞贾黯也说“谏官、御史,本人主耳目”(《长编》卷204)。后人认为,宋代宰相的权力在被一再分割之后,还要受到台谏的严密监控,这也是相权削弱的一方面因素。因此,要透彻理解宋代相权之全面强化,就必须对宋代宰相与台谏的关系做一番审视。
第一节 台谏的渊源和建制
在专制制度的社会里,监察类官员的设置是为了避免某种权力的失控,以保证国家的久治长安。所以,这种制度可以一直推溯到先秦社会,横亘于整个封建社会。这节只是讨论宋以前的制度渊源和宋代的台谏建制。
1、隋唐以前的监察官吏。
传说远古时代,已经有监察制度的萌芽。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卷1载黄帝时“置左右大监,监于万国”;《尚书·尧典》称舜时设有谏官,令龙出纳帝命。延续至周朝,“保氏掌谏王恶”,“凡祭祀、宾客、会同、丧纪、军旅,王举则从,听治亦如之”(《周礼·保氏》卷14)。另外设有“小宰”,“小宰之职,掌建邦之宫刑,以治王宫之政令,凡宫之纠禁”(《周礼·小宰》卷3)。这些都不是专职的监察官员,只是他们的职责中兼有监察的任务。西周时还设有“御史”之职,仅仅是许多官职的泛称而已。春秋时期的诸侯国,开始设立比较专门的检察官员,如齐国的“大谏”和“大行”,韩、赵、魏的御史和郎官等等,但他们依然是非专职的。
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并建立的。秦朝设谏议大夫、给事中等,负有一定的监察职责。此时的给事中还属加官,由大夫、博士、议郎兼领。朝廷三公之一御史大夫,主要是辅助丞相治理国家,职掌副丞相,具体职掌为“典正法度”、“举劾非法”,有御史府机构。但是,他们分工负责的内容包括了补察政令之偏私阙失,“实后世司宪之职所由出”(《历代职官表》卷18)。汉承秦制,规模上有所扩大。御史大夫之下设有御史丞、御史中丞。御史中丞“在殿中兰台,掌图籍秘书,外督部刺史,内领侍御史十五人,受公卿奏事,举劾案章”(《汉书》卷19《百官六卿表》);御史丞则留御史大夫寺,内领御史三十人,司掌一般官吏之监察。汉朝还不时下诏,要求臣僚推荐“直言极谏之士”(详见《西汉会要·选举上》)。汉武帝以后,“内朝”权势浸重,御史大夫所属的“外朝”权力逐渐被削弱。汉成帝绥和元年(公元前8年),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,监察之职权也渐渐划归“内朝”所有。后又几度变更,御史大夫几度复名,制度处于不稳定的变化期。
东汉时,不设御史大夫,而专设御史中丞,始称御史台,又称兰台寺,开始更多地负纠察之职。后代或复设大夫、或只设中丞,职责都是一样的,他们是监察类官员的首长。魏晋南北朝时期,御史台内部机构设置有很大的随意性,不稳定性是这一时期监察机构的突出特征。三国魏派二御史居殿中,纠察非法之事,即后世殿中侍御史的起始。魏晋以来,御史台脱离太府卿系统,逐渐发展成为独立的朝廷监察机构,御史中丞渐成专职的监察官,“掌奏劾不法”(《宋书》卷40《百官志》),“自皇太子以下,无所不纠”(《通典》卷24《职官六》)。朝廷也特意推尊御史中丞,“其出入,千步清道,与皇太子分路,王公百辟,咸使逊避,其余百僚,下马弛车止路傍,其违缓者,以棒棒之。”(同前)所属有治书侍御史、分掌侍御史、二丞侍御史等。同时,汉魏以来由侍中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门下省,逐渐成为掌规谏的言谏机构,设侍中、散骑常侍、给事中、谏议大夫等等职官。
至隋朝以前,中央监察类官员的设置情况并没有形成一定之规,职责范围也有伸缩变化。这是台谏官体系的生成期。
2、隋唐台谏官体系。
隋唐时期,中央政府建立起完善的台谏体系,御史台成为中央最高行政监察机关。此时,门下省已经纳入三省范围,成为宰相行政机构之一。但他们行使封驳权,并且仍然负有言谏的责任。其余监察百官的职责,主要落实到台官的头上。
隋代置御史台,使这一行政监察机关脱离了宰相的领导而独立行使监察权。御史台的职官设置也较完备,有御史大夫一人,为御史台长官;治书侍御史二人,为台长副贰,掌台内簿领;属员则有侍御史八人、殿内侍御史和监察侍御史各十二人。隋室讳中,故省中丞,增治书御史之品以代之。
唐代承隋制。唐高宗李治即位为避帝讳,而复改治书御史为御史中丞。御史台设御史大夫一人、中丞二人。御史大夫掌“刑法典章,纠正百官之罪恶,中丞为之贰。”下属三院:台院,设侍御史六人,“掌纠举百僚”之事,负责中央官员的纠弹及要案推鞠;殿院,设殿中侍御史九人,“掌殿庭供奉之仪”,即纠察朝廷礼仪;察院,设监察御史十五人,“掌分察百僚,巡按州县”。(以上所引均见《新唐书》卷48《百官志》)门下和中书二省以下又设左右谏议大夫、补阙、拾遗,掌“谏喻得失”、“供奉讽谏”之事,合称谏院。
唐高宗时,改御史台为宪台,与东台门下、西台中书、文昌台尚书对应,御史台又称南台,御史大夫为大司宪,御史中丞为司宪大夫。武则天时又改为肃政台,分左、右,故称左台、右台。中宗神龙初,废左右肃政台,复设左右御史台。其后,又将左右台合并为一台。
隋唐以御史台与谏院相互补充,加强了中央行政监察机构在议政、决策过程中的作用,唐代帝王即以“纳谏”著称。这是台谏体系的完善期。
3、宋代的御史台和谏院的设置。
宋代台谏系统有一个重建和完善的过程,在两宋政治生活中曾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。
①、御史台。
宋代沿袭唐制,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之一,“掌纠绳内外百官奸慝,肃清朝廷纪纲,大事则廷辩,小事则纠弹。”(《宋会要·职官》17之1)御史大夫官高不授,以御史中丞为台长,编制一员。以侍御史为副长官,侍御史必兼知杂事,称侍御史知杂事(简称知杂御史、知杂、知杂事),下属台院、殿院和察院。宋初,三院御史多差出外任或者在京领他局,没有定员。真宗以后,三院御史定为六员,天禧元年(1017)二月诏曰:“御史台除中丞、知杂、推直,外置侍御史已下六员,并不兼领职务,每月添支十五千,三年内不得差出。”(《宋会要·职官》17之5)仁宗时,御史缺员,资历合格者少,御史台开始设殿中侍御史里行和监察御史里行。真宗以后,还对御史的职任和赏罚有了明确规定,大中祥符九年(1016)二月诏曰:三院御史“自今在台供职并二年。若曾纠弹公事,显是修职,候满日特升陟;如全无振举者,当议比类,对换别官,外任差遣。”(《宋会要·职官》17之5)
②、谏院。
谏院是宋代的另一个最高监察机构。宋初,谏院尚未成为独立的机构,常以门下和中书二省官员二人判院事,设左右谏议大夫、补阙、拾遗,分隶门下和中书二省。太宗端拱元年(988)二月,太宗“以补阙、拾遗,任当献纳,时多循默,失建官本意,欲立新名,使各修其职业。”于是,“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,改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。”(《长编》卷29)然北宋“承五代之弊,官失其守,故官、职、差遣离而为三。今之官,裁用以定俸入尔,而不亲职事。谏议大夫、司谏、正言,皆须别降敕,许赴谏院供职者,乃曰谏官。”(《长编》卷110)即有谏官职名者还必须由朝廷下令赴谏院供职,才算真正的谏官,而更多的仅仅是官称,与谏院无关。真宗天禧元年(1017)二月,正式设置谏院,专铸了谏院的官印,在门下和中书设谏官六员,不再兼领他职,这是宋代设专职谏官的开始。仁宗明道元年(1032)七月,朝廷迁门下省,而将门下省的旧址改建成谏院,谏院从此有了独立的办公场所。神宗改制,谏院定为八员。高宗建炎三年(1129),诏谏院于中书、门下后省之侧独立设局,不再隶属中书、门下两省,“以登闻检、鼓院专隶”(《宋会要·职官》3之50)。绍兴二年(1132)后,恢复元丰旧制。
③、台谏合一。
御史台和谏院最初各有分工,“谏官掌献替,以正人主;御史掌纠察,以绳百僚”(《山堂考索续集》卷36《官制门》)。其实这两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线,臣僚所为,可以秉承帝王旨意;帝王言行,可以受身边大臣影响。所以,御史台和谏院既然负有着相同的监察职责,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职能相通。到了宋代,台谏的区分已经不十分明显,元符二年(1099)八月,“都省勘会”分定台谏职责云:“谏官职在拾遗补阙,凡朝政阙失,悉许论奏。则自宰臣至百官、自三省至百司,任非其人,事有失当,皆得课正。台官职在绳愆纠缪,凡官司稽违,悉许弹纠。则宰臣至百官、自三省至百司,不循法守,有罪当劾,皆得纠正。”(《宋会要·职官》17之16)二者职责事实上有交叉之处,故台、谏渐渐合一。
最初,御史台与谏院之间也相互负有监察之责,二者不通往来,以免党同伐异。《容斋续笔》卷三载:“国朝故实,台、谏官元不相见。故赵清献公为御史,论陈恭公,而范蜀公以谏官与之争。……今两者合为一府,居同门,出同幕,与故事异。”洪迈所说的台、谏合一是南宋之事,其实,二者互通声气,甚至相互兼职,从北宋时就已经开始。《长编》卷154载仁宗庆历年间事云:“御史台中丞厅之南,有谏官御史厅,盖御史得兼谏职也。”台、谏合一,北宋中期以来已渐成事实。
为了保证台谏系统的独立性,朝廷有时也采取一些过分措施,如元祐元年(1086)十一月,朝廷又令“隔截门下、中书两省谏官,别开门出入,不得与给事中、中书舍人相通”。这种隔离的方法反而不利台谏监察职能的发挥,所以,遭到台谏的一致反对,于是再诏称“谏官直舍且令依旧,所有前降擗截指挥,更不施行。”(《长编》卷392)
④、台谏作用的恢复和完善。
经过唐末五代的战乱,台谏系统也遭到彻底地破坏。赵宋建国,台谏系统首先面临着一个重建和完善的问题,其监察职能的发挥,同样经历了一个重建和完善是过程。
宋代初期,内外战争频仍,无暇从容“坐而论道”,“谏官废职,制诏有所未当,给事中不敢封还驳正,遗、补亦不敢直言其失”,“御史不能弹奏”(《长编》卷22),监察系统十分不健全。从太宗开始,逐渐注意台谏的作用。《玉壶清话》卷8载:“太宗推敦台宪,动畏弹奏。雍熙九年,春宴,上欢甚,时滕中正权中丞”,太宗欲群臣多饮几杯酒,征得滕同意后方实行。真宗则着手整顿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和谏院,使台谏进入正常的监察运转体系。
宋代台谏系统的完善期在仁宗朝,这也是宋代台谏发挥作用的黄金时期。仁宗比较尊重台谏的谏诤,曾因宫内做道场,赐群僧紫罗各一匹,特别嘱咐群僧说:“来日出东华门,以罗置怀中,勿令人见,恐台谏有文字论列。”宋人因此评价说:“仁宗以微物赐僧,尚畏言者,此所以致太平也。”(《邵氏闻见录》卷2)仁宗即位初,刘筠出任御史中丞,“先是,三院御史言事皆先白中丞,筠举旧仪,榜三院门,令台属各举纠弹之职,毋白丞、杂知。”(《长编》卷99)此后,台谏长官御史中丞也成为监察的对象,如嘉祐五年(1060)五月,台谏官唐介、王陶等八人集体弹劾御史中丞韩绛,韩绛因此降职(详见《长编》卷191)。仁宗亲政时,台谏的作用达到顶点,出现了一批著名的谏官。天圣末年,郭劝、曹修古、杨偕、段少连四人因直言敢谏,当时号称“四御史”。宝元年间,孔道辅出任御史中丞,“性鲠挺特立,遇事弹劾无所阿避,出入风采萧然。及再执宪,权贵益惮之。”(《长编》卷124)庆历三年(1043)八月,又规定谏官可以随两府大臣“日赴内朝”,加强监督(详见《长编》卷142)。庆历五年(1045)二月,右正言钱明逸认为“閤门仪制,每日上殿不得过三班”,限制了谏官言事,要求“今后谏臣有本职事求对,虽已有三班外,亦听上殿敷奏。”获仁宗同意(《长编》卷154)。这又为谏官随时见皇帝提供了便利。宋人自言:“台谏之职,在国初则轻,在仁宗之时则重;在国初则为具员,在仁宗之时则为振职。”(《宋史全文》卷7引吕中《大事记》)林駉评价仁宗朝台谏的作用说:“叩鐶大呼,不曰忤旨;叩榻论事,不曰沽名,台谏之风采可想也。”(《古今源流至论》前集卷3《庆历人材》)
此后,在理论上,台谏都受到极高的重视。但是,北宋末年以来,台谏渐渐失职,南宋时台谏很少正常行使监察权。南宋孝宗以后,台谏几乎名存实亡。到了南宋末年,元兵入侵,急迫的形势又要求台谏停止讨论朝政,张世杰云:“此如何时,动以台谏论人。”这也形成一条规律,兵荒马乱之时,台谏的作用自然要减弱。
宋代御史中丞有极高的品望,是二府宰辅的主要候补人选,与三司使、知开封府、翰林学士合称“四入头”(见《容斋续笔》卷3)。有时,朝廷为了推重台谏,特意让现任或前任执政出任御史中丞,《石林燕语》卷7载:“太宗时张宏自枢密副使、真宗时李惟清自同知枢密院为御史中丞,盖重言责也。仁宗时,亦多命前执政,如晏元献公、王安简公皆是。”
宋朝宰相制度 第八章 宰相与台谏的关系(2) 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宋徽宗皇帝赵佶诗词作品 刘完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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